新闻网讯(通讯员 周怡君)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12月3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召开全院大会,开展学习宪法专题活动。会议由院党委书记王军主持,唐忠义院长、李敏副院长、学院全体教师及2013、2014级研究生与会学习。
本次活动邀请了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系教师、法学博士危薇作了宪法知识与宪法精神的专题讲座。讲座以一个耐人寻味的小故事开始,引发了大家对宪法制度的思考。讲座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回答了“什么是宪法”,“什么是公民”、“宪法与公民生活”三个方面的问题。
危老师首先详细介绍了我国宪法的历史及内容构成,形象具体地阐释了宪法的显著特征,认为宪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以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的国家根本法。她说,宪法具有政治性,但绝不仅仅是政治文件、政治纲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更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强制性和可诉性。
危老师还对公民的概念、公民意识、公民的基本权利等进行了详尽诠释。她强调,作为一个合格公民应具有公民意识,即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
最后,危老师就宪法与公民生活的关系分享了她的研究心得。她向与会者推荐一段生动有趣的普法视频,更加加深了大家对宪法的认识。
院党委书记王军对活动作点评,他说,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以这样一种特殊的形式凸显宪法的崇高地位,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