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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举行专题报告会 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

作者:系统管理员编辑: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30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敏)为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中蕴涵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在《决定》全文发布的第二天即10月29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在院会议室举行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报告会,院长唐忠义主持,学院领导和师生80余人参加。文法与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张继才教授出席报告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王军教授作了题为“新的里程碑――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专题报告。报告会上,王教授首先谈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他认为,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起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步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党中央从建设到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接着王军书记解读了《决定》要点,他认为《决定》的新意和亮点很多,主要包括三个总(总目标、总任务、总布局)、五个基本原则和八大战略,关键点是如何科学地处理党和法治的关系。

王教授回顾了历届四中全会主题,指出十四届、十六届、十七届四中全会均以党建为主,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党的领导。王教授认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两者缺一不可,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决定》首次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范畴。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也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王教授还对如何依法治国相关的难点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释和深刻的解读。

马克思主义学院在第一时间组织全院教师和研究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目的是让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的师生们要把法治教育作为自己以后学习的主要内容,进而在自己以后的教学和实际生活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教育学生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大家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王教授的专题报告既放眼世界又立足国情,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为老师们以后深入学习和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厘清了思路,拓宽了视野。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唐忠义教授对报告做了点评。他说,王书记的报告紧密结合《决定》内容,密切联系实际和自身体会,有高度、有深度,是一个精彩的辅导报告。他要求全院师生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做到学深、学精、学细,做到学习、宣传、研究、践行相统一。他建议老师和同学们在研习中深入探讨几对重要关系: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依宪执政、依法行政的关系;与党的领导、人民民主的关系;与立法、执法、司法创新的关系;与党的建设、反腐斗争的关系及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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